斯伯哈子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藏语音译,意为“副整事”或“副整事大相”。吐蕃官名。详见“喻寒波掣逋”(2205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等地傣族土司辖区内的一级行政单位。相当于区或乡,大小不一,小的辖四五寨,大的10余寨。设㽘头一人,负责下达土司命令和各种粮款差役的摊派,并有权处理辖区内公共事务。由
见“喜申卫”(2182页)、“喜辰卫”(2182页)。
见“辽山”(657页)。
即“钦察”(1667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七月置。隶松潘卫,治所在今松潘境。时松潘百户汪凯向松潘卫指挥使司报称,近已招抚各番寨“生番”13000余户,请设衙署辖之。英宗命总兵官都督同知李安前往查实,如所请,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昭苏县城南34公里沙尔霍布村。海拔1180米。现有土墓15座,主要分布于谷地农田中,村内存4座。均为高1—3米、直径10—30米的大土墩。据1971年调查,原有墓约100座,后多于平
1885—1960新疆锡伯族进步知识分子。全名乌扎拉·萨喇春。新疆锡伯营(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早年留学俄国,接受资产阶级教育。回国后,因受康有为、梁启超变法维新及辛亥革命思想影响,与本族知识分子
见“耶律有尚”(1309页)。
(309或319——351) 晋代吐谷浑王。姓吐谷浑氏。※吐谷浑之孙,※吐延长子。晋咸和四年(329),父为昂城(今四川阿坝)羌人首领姜聪刺死,继立。誓报父仇,日缚草为姜聪像哭而射之。孝而好学,有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