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句折
见“据曲”(2039页)。
见“据曲”(2039页)。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十九年(1282),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由北平王改封。
即“恒滚河”(1723页)。
又称通古斯-满语族,通古斯语族。阿尔泰语系的语族之一。包括中国境内的满语、锡伯语、赫哲语、鄂伦春语、鄂温克语和在历史上使用过的女真语;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埃文基语、埃文语、涅基达尔语、那乃语、乌利奇语、奥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长和国国王郑仁昊年号。起止不祥。
见“萧孝友”(1994页)。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
见“罗后”(1414页)。
傈僳语音译。亦称“司扒”或“搓吾”。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的村寨头人。每个村寨皆有1人。由村寨中孚众望的长者担任。通常非世袭,亦不经过民主选举。职责是:对内排解纠纷、领导生产、主持祭祀,充当男女结婚证人
见“阿巴”(1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