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忽鲁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瑚埒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穆瑚埒河在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六年(1408)二月所设木忽剌河卫亦称作穆瑚埒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瑚埒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穆瑚埒河在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六年(1408)二月所设木忽剌河卫亦称作穆瑚埒河卫。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清代随从八旗衙门办事听其支配的人员。①宗室中※不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以下六爵,其事务令随旗行走;国有典礼,例无参加朝会、燕飨等特殊优待,皆令咸集于本旗公所,与各级旗官列班望阙行礼。 ②八旗内尚未担任实
见“积庆宫”(1881页)。
元代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军政的中央机构。世祖至元元年(1264),始置总制院。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今西藏)来朝见于宣政殿,故改名宣政院。以帝师总领其事。下设院使(秩从一品)、同知、副使、佥院、同佥
西夏文军事法典。编著者佚名,应为西夏政府颁行,成于西夏崇宗贞观年间(1101—1113)。木刻本,蝴蝶装,页面有30×18.5厘米至24.7×17.5厘米数种。残留71面,存卷1至卷4各一部分。卷1仅
元代乌思藏属下13处军政建制,以僧俗首领为万户长进行管理,简称十三万户。世祖中统元年(1260),封土蕃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赐予乌思、藏(即前、后藏)为其封地;又封其弟恰那多吉为白兰王,
明末清初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哈尼诺颜洪果尔之子。明崇祯九年(1636)前,游牧于天山北路。后随硕实汗徙牧青海。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部西右翼中旗为其后裔。
马架子房。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马架子房本为汉族旧时的一种简陋住屋。分布松花江中游的赫哲人在300年前已有居屋,但黑龙江下游和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人至19世纪末,才较普遍地住马
①(?—1334)察合台汗国第十六代汗。一称答儿麻。孛儿只斤氏。※笃哇之子。元至顺二年(1331)袭汗位。以年迈,由子桑札儿摄政。在位期间,改变前任可汗定期前往汗国东部视事的旧例,长年滞居呼罗珊边境。
?—1676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齐墨特氏,世居喀喇沁地方。顺治五年(1648),从征江西叛将金声桓,攻南昌府,先登克城,以功赐“巴图鲁”名号,授二等轻车都尉。七年(1650),恩诏加授一等轻车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