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葫芦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见“术不姑”(490页)。
爵名。清宗室中爵位之一。分一、二、三等。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居末。顺治六年(1649),列爵十等,居九。十年(1653),列爵十二等,居十一。乾隆十三年(1748),终定封
?—551东魏、北齐官员。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魏太武帝※拓跋焘玄孙。兄临淮王元或无子,遂袭爵。累迁沧州刺史。为政温和,明于政理,提出“省人帅以出兵丁,立仓储以丰谷食,设赏格以擒奸盗,行典令以示朝章”
河流名。又名苦水、葫芦川。即今宁夏黄河支流清水河。西晋泰始年间(265—274),鲜卑鹿结部率众7万余落屯于此流域。后乞伏鲜卑祐邻击败鹿结部据其地。东晋义熙三年(407),夏国赫连勃勃大猎于此。
晋代匈奴东西曹(贰城胡)首领。贰城(故址在今陕西黄陵县西北)人。雁门公曹毂(又作谷)后裔。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416),并州、定阳、贰城胡数万落(即户)举兵反后秦,入于平阳(治今山西临汾市),被推举为
蒙古语音译,亦作浑脱木,意为“皮袋”,元代汉文文献又译作革囊壳壳。古代蒙古人用具之一,以牛皮制作。其主要用途是:一,作为渡船,《维西见闻记》:“革囊,不去毛而趸剥羖皮,扎三足,一足嘘气其中,令饱胀,扎
见“波罗河卫”(1517页)。
指旧时保安族的一种小本行商活动。多由青壮年为之。农闲时,从河州、循化或隆务镇集市等地,购得一些面粉、红枣、盐、茶、烟、糖、布疋、碱、大蒜、核桃、辣椒、农具、刀子等生产和生活日用品,或肩挑,或畜驮,运至
1597—1679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经师。字明龙。湖北江夏(今武汉市武昌)人。回族。幼从父学习阿拉伯文经典及汉文。年长又赴宁夏同心、陕西西安等地,从著名经师冯伯庵、冯少川习经问道。后在武昌辕门口清真
木制神偶的统称。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旧时信仰和供奉的神很多,多数神偶以木削制,也有画在布或纸上,绣在布或兽皮上的。用木必须是松木,据说神都愿意住在松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