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鼐
明代白族学者。号敬庵。云南大理府太和县(今大理)人。弘治二年(1489)中举人,官至黄州府(治今湖北黄冈县)通判,为官以精明惠爱见称。致仕后,归故里40余年,闭户研读经史,手不释卷,颇受乡人爱戴,寿百余岁,约卒于嘉靖(1522—1566)初。著《南诏通纪》16卷,为明人著述南诏大理史事之较早者。书已刊印,今散佚不传,惟《万历云南通志》转录数条,《云南古佚书钞》收辑5000余字,从中可知该书既采史书,亦多载当地历史传说。
明代白族学者。号敬庵。云南大理府太和县(今大理)人。弘治二年(1489)中举人,官至黄州府(治今湖北黄冈县)通判,为官以精明惠爱见称。致仕后,归故里40余年,闭户研读经史,手不释卷,颇受乡人爱戴,寿百余岁,约卒于嘉靖(1522—1566)初。著《南诏通纪》16卷,为明人著述南诏大理史事之较早者。书已刊印,今散佚不传,惟《万历云南通志》转录数条,《云南古佚书钞》收辑5000余字,从中可知该书既采史书,亦多载当地历史传说。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名《中俄科布多界约》。1883年8月12日(清光绪九年七月初十),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鄂木斯克军区参谋长巴布科夫签订。共5款。根据《中俄伊犁界约》的原则规定,具体
1886—1936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索伦旗人。达斡尔族。历任骁骑校、呼伦自治会副会长、海拉尔警察局副局长、全蒙联合总会副会长、辅国公额鲁特总管、民国政府行政院顾问、蒙古经略使顾问、全国善后会议专门委员、
?—1868清末蒙古族起义首领。内蒙古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人。家贫,父母早亡,以贩马为生。咸丰九年(1859),聚众起义。后赴达尔罕王旗联络弥勒僧格、赵保承(绰号二喇嘛,蒙古人),发动蒙汉群众参加反清斗
即“兀林答”(108页)。
见“奥里米”(2252页)。
?—1732清代青海塔尔寺高僧。藏族。康熙五十六年(1719),任堪布,称嘉堪布诺门罕(又作察罕诺门罕),主持塔尔寺宗教事务,僧众信服。雍正元年(1723),参与青海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煽动远近游牧藏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舒尔哈卫,并说清代有舒尔哈河,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南,入噶哈哩河。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参见“三教理”(50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