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司
明代四川地方官署名。参见“松潘卫指挥使司”(1298页)。
明代四川地方官署名。参见“松潘卫指挥使司”(1298页)。
清代改土归流后实行的一种具有军屯性质的兵戍制度。在云南全省分设汛、塘、关、哨、卡于险要山区,招募士兵戍守,驻防垦荒。仅在丽江县即设有18汛、71塘、25哨;中甸、维西两厅共设8汛、66塘。汛塘驻兵多半
见“敌烈部”(1882页)。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有62439人(1975年)。18世纪中叶以前,主要居住在浊水溪一带,后逐渐向东迁移,分布甚广,从台中县的埔里至东部花莲港以北的广大山区,沿浊水、北港、大甲、大安、后垅、
①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军首领匈奴破六韩拔陵年号。524—525年,凡2年。一说523—525年,凡3年。 ②北魏末年六镇起义首领匈奴(一说敕勒)杜洛周年号。525—528年,凡4年。
部落名。又译特凌古特、捷连乌特。俄国人又称之为“白喀尔木克”、“山区喀尔木克”。成吉思汗时期依附蒙古。后海都叛元,为所辖。明代隶瓦刺。清代前期从属准噶尔部。主要驻牧于叶尼塞河上游至鄂毕河上游的阿尔泰山
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
北室韦诸部首领的称号。室韦族在南北朝(420—589)时分南室韦、北室韦等五部(隋时各又分裂若干部,凡25部),南室韦诸部首领称※“余莫弗瞒咄”,北室韦诸部首领用此称。其下每部有※“莫何弗”三人副之。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藏语“阿达切松”的意译。指旧时西藏从中央封建王朝或其上级领主那里领有封地和农牧奴、奴隶,并依靠封建特权对农牧奴、奴隶进行残酷剥削与统治的原西藏地方政府、贵族和寺庙三类封建农奴主。乃沿袭藏语“雄(官府)
见“辖戛斯”(24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