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
见“凡察”(129页)。
见“波罗河卫”(1517页)。
白族旧称。名称来源说法不一。一说源于唐朝以前云南洱海地区的“名家”或“明家”。杜佑《通典·边防五、松外诸蛮下》云:“其地有数十百部落,……以杨、李、赵、董为名家”。《太平寰宇记》所载松外诸蛮,昆弥国(
女真文字崖壁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茂都乡敖力斯台村毕其格哈达地方。此为一断崖,在归流河南岸100米,崖前为东西向山谷,题字位于山口处,很显眼。字迹约17行,书写紧密潦草,不易断识。字旁
书名。明严从简撰。24卷。约成书于万历二年(1574),从简任行人司。曾出使周边族国,对“殊域”情况甚为关注,辑录档案资料而成。内容主要是周边各族的情况及与中原王朝的关系等,详于当时时事,而略于古事。
土族传统节日。流行于青海同仁四寨子一带。每年夏历六月二十一日举行。届期,人们身着盛装,先在本村神庙(二郎庙)进行煨桑,跳神,纪念本村神灵,然后进行歌舞、踩高跷等文娱活动,并轮流到各村演出。各村的人在村
1782—1850清朝皇帝。1820—1850年在位,年号道光。满族。爱新觉罗氏。清仁宗※颙琰次子。嘉庆四年(1799),立为皇太子。十八年(1813),天理教林清起义部众入皇宫,至养心殿,亲自持枪镇
见“马文义”(163页)。
见“班禅堪布会议厅”(17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