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登降扎
清四川甘孜东科土司。藏族。原为百户。宣统元年(1909),甘孜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该土司愿呈缴印信、号纸及东科地方,恳请保留东科寺。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该土司原职,改为汉官把总职衔,世袭,优给俸禄,由粮税内按年发给,旧有土寨、牛厂,除照章上纳粮税外,仍赏给其驻扎放牧。
清四川甘孜东科土司。藏族。原为百户。宣统元年(1909),甘孜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该土司愿呈缴印信、号纸及东科地方,恳请保留东科寺。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该土司原职,改为汉官把总职衔,世袭,优给俸禄,由粮税内按年发给,旧有土寨、牛厂,除照章上纳粮税外,仍赏给其驻扎放牧。
清代蒙古僧俗封建领主领有的世俗属民和喇嘛徒众的统称。蒙古语称“沙比那尔”,又作“沙比那尔”。清代,随着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发展,寺庙和上层喇嘛占有一定数量的属民,为寺庙和上层喇嘛放牲畜,做杂役,交纳贡赋
见“萨尔特部”(2010页)。
见“耶律石柳”(130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呼鲁河卫,并说清代有呼鲁河,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西南500余里,流入赫尔苏河。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
契丹时期于北京房山云居寺镌刻的石刻大藏经。房山石经勘称宗教史上一大壮举。始于隋末唐初,前后断续千余年,几将重要佛经刻竣。据1956年调查,大小经板共1万5千余块,刻经1千余部,3千4百余卷,为我国现存
参见“乌拉牌票”(341页)。
唐代回鹘汗国末代可汗。跌氏。※乌介可汗之弟。愿为遏捻特勒(勤)。会昌六年(846),乌介可汗被国相逸隐啜杀后,于金山被回鹘余众五千拥立为汗。先仰食于奚族首领硕舍朗。奚为
清朝武官。蒙古镶白旗人。克勒尔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六年(1632),后金征察哈尔时,率80户至哈屯河岸。崇德元年(1636),受太宗使者招,渡河归清,授三等昂邦章京世职。寻任户部侍郎。顺治元年(
旧时朝鲜族民间的互助组织。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始于17世纪中叶。按内容可分为农务契、婚姻契、治丧契、兴学契、石匠契等。农务契,是指组织缺乏劳力或耕牛的农民共同从事开荒整地、修渠灌溉、插秧除草等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