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古族名。又称三苗、苗民。据《山海经·海外南经》云:“昔尧以天下让舜,三苗之君非之,帝杀之,有苗之民,叛入南海,为三苗国”。详见“三苗”(46页)。
河名。又作“斡难沐涟”。即今蒙古国境内之鄂嫩河。据《元朝秘史》载,成吉思汗二十二世祖孛儿帖赤那与豁埃马阑勒渡过※腾汲思海至该河发源地不儿罕山(今肯特山)地区居住。蒙古诸部统一前,蒙古部、泰赤乌部、札只
参见“巴特满”(412页)。
?—349十六国时期后赵宗王、将领。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石虎子(一说石勒子)。初封左卫将军,后赵太和三年(330),封太原王(一作平原王)。延熙元年(333),徙封章武王。次年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
?—1876清朝将领。字瑞圃。满洲正蓝旗人。兀扎拉氏。道光二十二年(1842),考取内阁中书,迁侍读。咸丰八年(1858),官甘肃兰州道,调镇迪。同治四年(1865),参与镇压回民反清斗争,坐擅离职守
亦作陀锁。金代起义军领袖。契丹族。原为特满群牧官。承安元年(1196)十一月,与特满群牧契丹人德寿发动起义,据信州反金。建年号身圣,众号数十万,远近震动。攻占韩州、懿州。以数万军迎战懿州宁昌军都统孛迭
?—1439明朝将领。字景茂。回族。祖籍安徽定远。世代官居云南昆明。好读书。历官右军左都督。建文元年(1399)袭封侯。永乐四年(1406),拜征夷左副将军,讨交趾,论功封黔国公。十二年(1414),
西夏官吏名。景宗李元昊建国初期设置,掌边境关卡事务及管理和市。
见于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即“撒尔塔”(24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