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地名。位于今黑龙江省牡丹江与松花江汇合地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治所在依兰喀喇,即今依兰市。辖域东界密山府,西邻方正县,南连宁安府,北接桦川县。古为肃慎氏地。汉、晋为挹娄地。唐为渤海地。辽为
赫哲语音译,亦作“法雅古”,意为“转生的灵魂”。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相信,人有3个灵魂,其为第3个灵魂。传说它是管转生的神所赋与,有创造来生的能力;人死后它离开死者的肉体,转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奇卜察克部、乞卜察克部、吉布察克部、希察克部、西布查克部等。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其首领图尔底迈莫特乾隆中曾获二品顶戴花翎。在英吉沙尔城(今新疆英吉沙)东
见“堂子”(2041页)。
?—1859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巴鲁特氏。原名松葰,字静涛。道光六年(1826)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署日讲起居注官。十一年(1831),升右春坊右赞善。十二年,迁国子监司业。七月,充山东乡试副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设在村寨中的一种平台建筑物。其为各氏族社会活动中心及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一般一个氏族拥有一个平台,偶尔亦有两三个关系密切的氏族或是不同等级的氏族共用一平台,大氏族也有分设多个的。
唐代官办运输机构。又作长行坊、长运坊。以牛车为主要运输工具。设置于西州(治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遗址)等地。长吏称长行使。初隶河西长行转运使。对于促进西域地区交通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古地名。参见“骊戎”(1970页)。
清初汉族农民等或自动或被逼献地投于八旗下,其所带地亩称投充地。入关之前,已有带地投充者。顺治(1644—1661)初,圈地令颁布后,北京周围各州县民带地投充者甚多。所带地亩,少者数亩,多则数顷,合计3
明代蒙古贵族。孛儿只斤氏。※爱猷识理达腊(必力克图汗)子。元至正二十八年(明洪武元年,1368),明师北伐,进逼元大都(今北京),随皇室撤离大都,退守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翌年,上都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