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葛
彝族史诗之一。口头流传于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前半部以记述彝族古代神话传说为主要内容,显示了人民群众在远古时代战天斗地的武勇精神。后半部描写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是生动的文学篇章。形成时间较早,具体年代和作者不详。有汉文译本。是研究楚雄地区彝族历史、文化的珍贵资料。
彝族史诗之一。口头流传于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前半部以记述彝族古代神话传说为主要内容,显示了人民群众在远古时代战天斗地的武勇精神。后半部描写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是生动的文学篇章。形成时间较早,具体年代和作者不详。有汉文译本。是研究楚雄地区彝族历史、文化的珍贵资料。
藏语音译,意为“祖地”或“佃田”。指解放前藏族地区领主出租和大差巴转租的地。租种此地的农奴多为中等农奴水平以上的户。承租者根据土地好坏,交定额租,一般为一※克地交青稞四至六克,不交其它差税。通常情况下
见“萧孝忠墓志”(2003页)。
撒拉族史称。见“撒拉族”(2493页)。
?—177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鄂谟托氏。乾隆十三年(1748),由翻译举人授内阁中书。三十年(1765),累官山西巡抚,与直隶总督方观承会勘察哈尔右翼牧场余地,属山西丰镇厅可耕者2万3千余顷。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七年(1374)七月,由卫指挥使司升置。管辖卫(前藏)、藏(后藏)地区。按明兵部下属机构官员设置例,设都指挥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因地处边疆
古族名。①戎之一支。以姓允氏,故名。原与※姜氏之戎同居瓜州(今陕西秦岭西端及陇山一带),又称“瓜州之戎”。晋惠公十三年(前638),秦穆公逐戎,晋惠公诱迁至于晋南伊、洛之地,与※伊洛之戎杂居,或称※“
清代宗室郡王嫡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二等。多罗郡王和多罗贝勒之女,不分嫡生庶出,咸系“多罗格格”美称。初制,郡王之格格应封时,均以封为县主。康熙四十五年(1706)廷议,其侧福晋所生之女同与嫡出者一例
?—1862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鄂嫩氏。世居博库尔沁前屯,隶布特哈镶黄旗。咸丰三年(1853),以骁骑校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赐号达春巴图鲁,官至京口(今江苏镇江市)副都统。同治元年(1862),阵
1799—1843清朝大臣。字安敦,号爱山。蒙古正蓝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嘉庆进士。历任知府、直隶按察使、直隶布政使等职。道光十九年(1839),升山东巡抚。二十年,英军侵犯天津海口时,力主妥协投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