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1767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车凌族子。乾隆十八年(1753)“三车凌”内附时,领千余户留准噶尔。至十九年始率众随阿睦尔撒纳、讷默库投附清廷。受命入觐,封札萨克多
1674—1710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五女。贵人兆佳氏生。康熙三十一年(1692),下嫁喀喇沁右旗郡王噶勒藏。为迎娶公主,特于喀喇沁旗锦山修建公主宫。同年,康熙帝赴盛京(今辽宁沈阳市
唐代设置于陇右地区的军政机构。高祖武德七年(624),以凉州总管府改置,督凉、肃、甘、肃、瓜、沙、伊、芳、文8州。太宗贞观元年(627),废为神乌县。高宗总章元年(668)复置。咸亨元年(670),升
“托不”,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托不为※突吕不部下之一石烈。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
①(?—1638)后金将领。蒙古族。阿噜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其父昆都伦岱青始号所部为阿噜科尔沁部。天聪四年(1630),为避察哈尔部林丹汗侵扰,投附后金。五年
清代藏传佛教高僧。藏族。生于阿柔曲多果尔部落。7岁出家。道光元年(1821),赴西藏入哲蚌寺郭芒经院,拜贺尔·洛桑贡布格西、嘉赛经师洛桑年扎等为师。八年(1828),由策却林寺益喜旦增授比丘戒。返回家
见“安答”(905页)。
云南小乘佛教四大教派之一。主要流行于云南德宏一带。相传由缅甸芒海人窄拉于300年前创建;另说发源于德昂族。多为“汝波”、“别烈”支系的德昂族信奉,部分阿昌族、傣族、布朗族、佤族亦信此教。其佛教戒律极严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