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郡
古地名。东汉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改天水郡设。以位于西汉水之阳而得名。郡治冀县(今甘肃甘谷县东),辖十三城。三国魏时仍改名天水郡。原居民多氐、羌。
古地名。东汉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改天水郡设。以位于西汉水之阳而得名。郡治冀县(今甘肃甘谷县东),辖十三城。三国魏时仍改名天水郡。原居民多氐、羌。
见“噶勒达玛”(2502页)。
见“高昌”(1907页)。
宋时壮族地区重镇。治所在今广西田东县平马镇。隶邕州,领右江黄峒地州、县、峒62所。上通自杞、罗殿、大理诸古国,下连邕州、广州,为宋朝西南边疆政治、经济、军事要地。设有提举峒丁、寨官、寨丁以控右江流域土
一译布欢,见“巴郭”(405页)。
明朝边将。朝鲜族。李氏。辽东总兵官李成梁第四子。以父荫历都指挥佥事。从兄李如松征宁夏,先登有功,累进都督佥事。历任广西、延绥总兵官。
碑刻。明隆庆五年(1571)立。张翀撰。记明军杀壮族农民、掠牛马器械等情况。为研究壮族史韦银豹起义事件的实物资料。原碑下落不明。其文载于(光绪)《永宁州志·艺文篇》。
见“撒里畏吾”(2494页)。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见“哈烈”(1630页)。
书名。史料笔记。金末元初人刘祁撰。14卷。书成于甲午、乙未(1234—1235)之际。祁(1203—1250)字京叔,浑源(今属山西)人。世代仕金。金亡逃离汴京(今开封),辗转北归故里,躬耕自给,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