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不丹
明代蒙古郭尔罗斯部首领。一作彻卜登。郭尔罗斯为兀良哈属部,故明人称之为“兀良哈之沙不丹”。其女阿勒塔噶勒沁为脱脱不花之妻,生摩伦台吉,因与部属私通,被脱脱不花刺伤耳鼻,休遣回娘家,双方从此结仇。景泰三年(1452),趁脱脱不花被瓦剌领主也先战败逃入郭尔罗斯部避难之机,杀脱脱不花,留下外孙摩伦台吉。卒后,摩伦台吉被送往翁牛特部领主毛里孩王处,被立为可汗。
明代蒙古郭尔罗斯部首领。一作彻卜登。郭尔罗斯为兀良哈属部,故明人称之为“兀良哈之沙不丹”。其女阿勒塔噶勒沁为脱脱不花之妻,生摩伦台吉,因与部属私通,被脱脱不花刺伤耳鼻,休遣回娘家,双方从此结仇。景泰三年(1452),趁脱脱不花被瓦剌领主也先战败逃入郭尔罗斯部避难之机,杀脱脱不花,留下外孙摩伦台吉。卒后,摩伦台吉被送往翁牛特部领主毛里孩王处,被立为可汗。
旧时东北满、赫哲等族一种以鱼皮制作的服装。《三朝北盟会编》卷3记载,满族先民金代女真人穿着此衣,后在赫哲族中尤为盛行。一般以大发哈鱼(一作打法哈子或大马哈)皮缝制。此鱼皮色微黄,在阳光下有如文绵一般。
见“耶律隆先”(1320页)。
参见“哈格”(1630页)。
古州名。唐贞观六年(632)以南晋州改置,属岭南道。治所在宣化县(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南郁江南岸)。五代后晋天福七年(942),改名诚州,南汉复名邕州。宋因之,属广南西路。向为岭南一大都会及峒僚
赫哲族的婚姻习俗。结婚前男方向女家送纳全部“彩礼”的仪式。赫哲语音译,意为“过大礼”,因主要彩礼于这时全部送给女家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旧时婚娶中男家要给女方衣服、布疋、家具
布依语音译,意为“夫役田”或“劳役田”。即替※亭目当夫役以换取田地来耕作。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名称随其服役的不同而定,有伙夫田、挑水
见“吉囊”(681页)。
见“张堡城”(1182页)。
1632—1661清初将领。又作巴思翰。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曾孙,礼烈亲王※代善孙,多罗克勤郡王※岳讬第五子。清崇德四年(1639)初,封镇国将军。顺治六年(1649)。晋多罗贝勒。九年
指沙俄侵略者。一作罗杀、罗沙、罗叉。原义为印度神话中的恶魔,数目很多。清初,沙俄侵略者一批批侵入时为中国内河的黑龙江流域,奸淫抢夺,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因是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按谐音(罗斯、俄罗斯)称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