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征收谷物令文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见“艾答卫”(437页)。
官名。元代始置,为宣抚使属员。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六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嘉木样谢贝多吉”(2432页)。
见“扯力克”(1054页)。
部分景颇族自称。※景颇族的一支系。汉称“浪速”。散居于潞西县的营盘、崩布、弄龙、当扫、猛广、引欠、猛板,梁河县的邦歪,瑞丽县的南京里、猛休、贺共及盈江县的铜壁关等地。
即“哈密”(1630页)。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又称龙崩嘎央,意为“低骨头”、“黑骨头”。旧时珞巴族区分等级的俗称,与“龙崩达把朗”(白骨头)相对称,指※麦让、※伍布和※涅巴三个等级。
政治制度名。明朝在赣南畲族地区实行的统治措施之一。又称“十家连坐”。明正德年间(1506—1521) ,赣南畲、汉人民曾掀起大规模的反抗斗争,清王朝派王守仁进行军事镇压的同时,又在城乡普遍推行此法。“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窝集左卫。永乐二年(1404)二月,兀者卫首领脱脱哈等53人来朝。明廷析兀者卫地置左卫,以脱脱哈为指挥同知。地在兀者卫东部,约今汤旺河中、上游流域,一说在呼兰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