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陀突厥
见“沙陀”(1124页)。
见“沙陀”(1124页)。
见“刘崇”(859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等地傣族土司辖区内的一级行政单位。相当于区或乡,大小不一,小的辖四五寨,大的10余寨。设㽘头一人,负责下达土司命令和各种粮款差役的摊派,并有权处理辖区内公共事务。由
明代东蒙古右翼三大部的统称。包括鄂尔多斯(袄儿都司)、土默特和永谢布(永邵卜)。与左翼3万户合称6万户。初由非元裔的※赛特领主率领。正德五年(1510),被达延汗征服,封其子巴尔斯博罗特为济农,统率该
河流名。蒙古语称伊克图尔根高勒。以流域土质色黑得名。是黄河支流,位于内蒙古中部。北魏时称荒干水,隋唐时称金河。从大青山流出,西南流经呼和浩特市郊,至托克托县河口镇入黄河。长约219公里,可溉面积50余
见“西南丝道”(704页)。
见“兀者后卫”(1111页)。
见“耶律术者”(1308页)。
古族名。先秦东夷之一。初见于《尚书·禹贡》,谓“海岱及淮惟徐州……淮夷珠暨鱼,厥篚玄纤缟。浮于淮泗,达于菏(河)”。《史记·夏本纪》有相同记载。《禹贡椎指》云:“今淮、
见“乌守尔”(334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