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二年(657)左右以胡禄屋部(又作胡禄屋阙)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辖地位于今新疆乌苏和阿雅尔淖尔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清军机处的职官之一。“军机章京”的俗称,亦名“枢曹”、“军机司员”。相对※“大军机”(军机大臣)而得名。雍正八年(1730),清因用兵西北,设立军机处,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值缮写谕旨,是为设小军机之始
1311—1390元末明初云南丽江土官。又作木得。原名阿甲阿得,字自然,号恒忠。纳西族。元末丽江路宣抚使阿烈阿甲长子。任通安州(今丽江县坝区)知州,升丽江路宣抚司副使。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明
民国时期新疆军阀盛世才炮制的旨在铲除异己力量的案件。1940年,盛世才为抵制苏联和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疆的影响,炮制了所谓企图分裂中国领土、建立“伪政权”的一系列暴动案,诬称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新疆学院院长
爵名。清宗室中爵位之一。分一、二、三等。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居末。顺治六年(1649),列爵十等,居九。十年(1653),列爵十二等,居十一。乾隆十三年(1748),终定封
清代喀尔喀蒙古各部贵族的一次会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尔部噶尔丹率兵攻掠喀尔喀蒙古,喀尔喀3部数十万众投清。清政府为加强北方边防和对喀尔喀蒙古的管理,于康熙三十年(1691),召集喀尔喀各部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因靠近明设马市广顺关(俗称南关),故又称南关。“哈达”满语意为“山”。因分布于今辽宁省西丰县哈达河畔(今小清河),故名。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今呼兰河
蒙文长篇章回小说。著名蒙古族文学家*尹湛纳希(1837—1892年,卓索图盟土默特右旗人)著。32回。约19世纪70年代成书。作者推崇《红楼梦》,借用唐代诗人王之涣的诗句“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希
参见“格鲁派”(1807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四月,明廷更定番国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与松潘地区十五族长官司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