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巴颜
参见“巴颜”(407页)。
参见“巴颜”(407页)。
我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一种典型石制工具。多为长方扁形(有一小部分为柱状),一面斜削为刃口,背面中部隆起,有一道横脊和浅沟。便于捆缚在有曲叉的木柄上,形如小锹,作砍掘之用。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江苏、
见“白裤瑶”(604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至大元年(1308),太宗窝阔台曾孙火郎撒始受封。其子忽鲁歹,孙忻都察先后袭封。
即“乙弗”(2页)。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
台湾先民早期新石器文化遗址。1964年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系师生在台北八里乡大坌坑首次发掘,故命。出土遗物以粗砂陶片为主,从陶片中能辨认出有碗、瓮、瓿等器皿,体部盖满绳印纹。石器有小型打制石斧、磨制小型
县名。位于青海东部湟水中游,三面环绕西宁市,与平安、化隆、贵德、湟源、海晏、大通等县接界。明、清时属西宁卫、西宁府,民国时成立湟中县。历史悠久,有著名之“卡约文化”遗址及其他文物,古为羌人游牧地。汉骠
清代八旗组织基本单位和首领名。顺治十七年(1660),清廷正式规定八旗的基本单位※牛录,以及该单位首领牛录章京(前称※牛录额真)的汉文名称,俱称为佐领。雍正四年(1726),颁给佐领图记以作文移印信。
县名。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湟水下游,东北接甘肃省永登、天祝二县,东南邻土族自治县,南界化隆回族自治县。周秦时为西戎羌人居地,自汉代屯兵田设郡县始,“地随内属”。魏晋时,鲜卑人迁入。南北朝隶吐谷浑。隋置湟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宣城卫。永乐十一年(1413)设,《明实录》记十二年(1414)九月乙酉,误。宣德三年(1428),来朝贡方物。治所在今黑龙江省富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