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阳郡塔
见“蓟县白塔”(2317页)。
见“蓟县白塔”(2317页)。
?—1195金宗室、大臣。名又作允中、惟中。本名实鲁剌,又名万僧。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完颜雍子。大定元年(1161),封许王。五年(1165),判大兴尹。七年,进封越王。十一年(1171),进封赵王
又称蕃仪。西夏党项族的礼仪风习。景宗认为“蕃俗以忠实为先,战斗为务”,不从宋制,改以是礼。祭祀燕享时改九拜为三拜,革五音为一音。毅宗于奲都五年(1061)向宋仁宗上表,要求改行汉礼。惠宗时太后梁氏专权
即“春稽”(1568页)。
白族特有的宗教信仰。意为本境之主,即一个村镇或一方的保护神。起源于古代多神崇拜,随着时代的前移,信仰的神祗越来越多。白族地区小至10余户的村庄,大到人烟密布的大理城,均立有本主,供奉于本主庙内。有木雕
地区名。位于今辽宁省东南部。清光绪二年(1876)置,治所即今辽宁省凤城县。辖域东西665里,南北400里。东界兴京府辖安县,西邻奉天府盖平县,南临渤海,北接兴京府怀仁县。商属貊地。汉
即“至元通行宝钞”。
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译色布腾巴勒珠尔。绰罗斯氏。噶尔丹博硕克图汗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乳母之父晖特和硕齐狩猎巴里坤,被哈密伯克额贝都拉长子郭帕伯克俘虏,献于清。后获宥,授一等侍卫。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元朝大臣。又译和鲁火孙、和鲁霍孙、火鲁火孙、火礼霍孙。蒙古人。世祖至元五年(1268),任翰林待制兼起居注。九年,谏言选汉官子弟入蒙古字国子学,习蒙古字。十年,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会同馆事,主朝廷咨访,降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