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草杆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理曲者必须向理直一方赔偿损失。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理曲者必须向理直一方赔偿损失。
1895—1975近代书画家。字默庵,号蟫翁。山东济南人。回族。自幼酷爱书法,广临汉代隶书及两周金文。青年时,曾在陆军边防五师当缮写员,先后在天津南开中学、山东长兴中学任教。抗日战争时期,曾在山东省教
即“穆”(2554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号达赖乌巴什。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顾实汗第四子。初被拜巴噶斯育为子,与鄂齐尔图车臣汗一同游牧于塔尔巴哈台。康熙十六年(1677),鄂齐尔图车臣汗为准噶尔部噶尔丹击败后,徙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其先人为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土著。所部宋代称“沙马部”,或作“沙麻部”、“沙骂部”。元、明以来,迭为雄长,清初首领绝嗣,由贵州水西彝族安邦彦后裔入赘继承,又称沙马安家。康熙四
见“罗藏贝丹旦丕仲美”(1426页)。
契丹大字铜牌。至今所发现的契丹字铜牌极少,仅三、四枚,此其一,于黑龙江哈尔滨市西南阿城地方出土,现藏黑龙江博物馆。牌身长方形,长6厘米,宽2厘米。牌上契丹字为空心楷体,正面1行4字,背面两行约18字,
唐时龟兹王。王族白姓。武德(618—627)初即位,遣使赴唐朝贡,不久卒,子白苏发叠继位。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以壮族子弟兵为主的革命军队。亦名“红七军第三纵队”、“红军右江独立师”。1929年12月11日※“百色起义”后建立“红七军”,下辖三个正规纵队和右江农民赤卫军。第三纵队司令为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见“舍利”(14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