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则例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为人干练,办事可靠。光绪十四年(1888),为东科尔,帮仔本公所书算。十七年(1891),为七品扎称营官。二十年(1894),升六品森宗营官。二十三年(1897),调补六品岭噶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
渤海国第十世王大仁秀的谥号。仁秀于唐大和四年(830,一说五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仁秀”(80页)。
见“完颜亶”(1147页)。
见“碎叶城”(2351页)。
即“石抹仲温”(455页)。
明朝和蒙古俺答汗的和议。东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为解决农牧区之间的经济交流,改善蒙古地区的经济状况,自嘉靖十三年(1534)起,向明朝提出了数百次的“通贡互市”建议,均遭明世宗为首的顽固派的拒绝
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鲜卑大人裕苟领部而得名。东晋太元十二年(387),与密贵、提伦二部于六泉(在襄武县东北,今甘肃陇西东北,一说在高平,今宁夏固原)被西秦苑川王乞伏国仁率3万骑袭击。寻高平鲜卑
景颇语音译,意为“白吃饭”。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礼俗。过去景颇族人远行,只要不离开景颇族地域,大都不带粮食,饥渴时,可随意到村寨中任何一家,主人都会以酒饭相待,视若家人,客人不需付任
1810—1871中国伊斯兰教哲赫林耶第五代教主。甘肃灵州金积堡(今属宁夏吴忠市)人。回族。又名朝清,经名拖必尔停俩,道号“赛义德·束海达依”(殉道者的领袖)。出身于宗教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