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制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明代云南土官。傣族。任威远州(治今云南景谷县)知州。正统二年(1437),遣使向明廷贡马及银器,得赐彩币等物。继遣随乃吾等进贡,明廷赐以金牌、信符、织金文绮。六年(1441),明廷颁给金牌,命合兵征麓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
见“卜儿孩”(19页)。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亦称“十二土默特”。属※右翼3万户。一说其名称源于古老的“秃马惕”部落。明代,由右翼的蒙古勒津(满官嗔)、多伦土默特(多罗土蛮)等12个大部落及若干小部落组合而成,故统称十二土
托忒语音译,准噶尔税务官员。一译卡拉罕、哈尔罕。准噶尔统治西北地区时派驻天山南路各城的征税人。并肩负稽查户口、赋役造册等任务。
?—1220?又作哈迷的布尔。西辽人。起儿漫首汗忽都鲁汗※八剌黑弟。西辽末主直鲁古时(1177—1211),屡奉使出使花剌子模(前苏联咸海南),往见其首领摩诃末。天禧三十三年(1210),花剌子模来攻
春秋战国及秦时对今江苏、浙江、福建沿海和附近岛屿的越人部落称谓。有时亦作地域之称,如蒙文通《越史丛考》:“所谓‘外越’者,殆指、东海外之越地而言”。其名最早见于《越绝书》,该书《记吴地传》云:“娄门外
地名。在类鸟齐西南,东至察多,西至硕板多。其地二山对峙,两水合流,为入藏孔道。原隶西藏,派第巴管理。康熙五十八年(1719)归附进藏清军,挽运军粮。雍正四年(1726)会勘地界,以其地赏达赖喇嘛。宣统
见“衮布”(2091页)。
明代藏传佛教(喇嘛教)萨迦派大师。藏族。原为扎什伦布寺格鲁派僧人,后转修萨迦派教法,集各派之大成,创立刹勤派。三世和五世达赖喇嘛都曾学过刹勤派之教法。刹勤派的十三种金法及四面摩诃哥罗法等曾在格鲁派中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