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婆莴室韦”(2128页)。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京包铁路纵贯,南临长城,邻接山西省。明为大同及阳和、天城二卫边外地,嘉靖(1522—1566)后入西土默特蒙古。清康熙十四年(1675),徙察哈尔蒙古之一部居此
?—1840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姓那拉氏。嘉庆十二年(1807),由举人补国子监助教。历官主事、员外郎、郎中等。道光二年(1822),以刑部司员任内疏防,致候审在押犯自尽,降级留任。四年,以扑救造
见“艾克木汗”(437页)。
见“耶律伯坚”(1313页)。
州名。广东瑶族主要聚居区。隋开皇十年(590)置,治桂阳县(今广东连县)。唐时辖境相当于今连县、连南、阳山等地。元至元十七年(1280)升为路,不久复为州。清康熙时曾在此设理瑶同知,驻三江口城,专理瑶
1229—1309元朝将领。答禄乃蛮氏。※抄思次子。生于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初事窝阔台汗第三可敦(后妃)位下。元宪宗四年(1254),袭父职,为副万户,镇守随、颍等处。六年,受命总辖随、颖之征镇
契丹语地名。据考证,即宋人所记“云中甸”,为云中县(今山西大同)境郊野之地。契丹六院部大王及都监秋冬居址。辽道宗耶律弘基常幸此驻跸。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解放前云南许多少数民族对耕地的一种习惯计算单位。即一架牛(两牛共拉一犁)耕作一天的土地面积。因牛的强弱和耕地土壤的软硬差异,故不同地区一架地的面积并不相同,有的地区为一市亩多,有的则二市亩多,反映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