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小木筏。达斡尔语音译。旧时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达斡尔族地区水上交通工具的一种。用碗口粗的树杆编排而成,主要用于江河上摆渡。
529—584西魏、北周、隋大臣。字士亮,先世原为代北高车(敕勒)斛斯部莫弗大人,后归魏,以部为氏。河南洛阳人。尚书令斛斯椿之子。少以父勋赐爵城阳郡公。西魏文帝大统(535—551)末,为通直散骑常侍
见“椎髻”(2164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群科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察罕附罗卜藏丹津叛清,旋又悔罪降。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
清军与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间的一次重大战役。雍正九年(1731)六月初,大小策凌敦多布引兵3万屯额尔齐斯河源,谋犯清军北路。密遣人至清军诈降,诡言准军大队未至,前锋2千,驼马万余,驻博克托岭,距清军3日
古族名。亦作“白人”或“僰人”,元明时对西爨白蛮后裔的称呼。李京《云南志略》云:“白人为白爨,罗罗(今彝族)为黑爨。主要分布在中庆(今大理白族自治州)、永昌(今保山地区)一带。今白族为其后裔。
见“耶律只没”(1308页)。
古代乌桓、鲜卑等邑落首领的称号。邑落为部落的分支,“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三国志·乌丸鲜卑传》),由推举产生,执掌本邑落事务,调解纠纷。隶属大人统
甘肃省方志,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张瓒(云南武定县人,康熙二十四年任河州知州)奉命重修,未见刻本。四十六年(1707),王全臣复重修。是志以河州为主,兼及循化、贵德地区。分地理、食货、建置、灾祥
唐宋时期对云南东部少数民族37个部落的统称。南诏、大理时均称此名。包括因远部(居元江)、休腊部(居河西)、嶍峨部(居嶍峨县)、屈中部(居阿迷州)、溪处甸部、伴溪落恐部(为临安府两长官司)、铁容甸部(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