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白桦法典

白桦法典

明末喀尔喀蒙古法典。1970年以普日来为首的“苏蒙考古学调查队”,在蒙古国肯特山麓布尔根地方答兴齐楞苏木一佛塔中发现一些法律文书,以蒙文书写于白桦树皮上,长10厘米,宽14厘米,左端装订成册,包括18个法规,俗称《白桦法典》。是喀尔喀蒙古一些领主在不同时间会盟时共同制订的法规。有的制订于《喀尔喀七和硕法典》之前,是为该法典的先导,多数制订于该法典之后,作为补充和修改。一般都注明制订的时间、地点和参与的领主。内容涉及会盟,结盟,共同御敌,调整诸和硕(旗)、诸诺颜之间的关系,维护喇嘛教、社会秩序、风俗习惯和婚姻家庭等,规定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惩处,对民事纠纷的处治。其刑律重则处死,一般罚以不等的财产和牲畜,轻则规劝。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秩序,团结内部,共同对敌。这些法规都是不完整的、片断性的,其中一些精神和内容后来被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和※《喀尔喀法典》(《喀尔喀吉鲁姆》)所吸收。1974年,普日来在乌兰巴托出版了他的《蒙古及中亚文化史》第1册《喀尔喀新发现的法律文书》,将该法典公诸于世。在乌兰巴托留学的日本学者二木博史抄录了法典,并将其译成日文,称《译注白桦法典》,刊载于《游牧社会史研究》第50册(1977)、《蒙古研究》第12册(1981)、第14册(1983)。国内潘世宪将部分法规译成汉文,刊印于《蒙古民族地方法制史概要》(1983)。

猜你喜欢

  • 靺鞨

    隋唐时东北少数民族名。一作靺羯。来源于挹娄(肃慎)。其名初见于北齐河清二年(563),为南北朝时“勿吉”同音异译(一说为勿吉转换读音而成靺鞨,今有人认为是“貊貉”转音)。下分众多部落,著名者有粟末、伯

  • 左部哈萨克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鄂尔图玉兹、鄂尔图玉斯(中玉兹)、中帐。形成于16世纪初年。冬牧地主要分布于伊施姆河及萨雷苏诸河流域,夏牧地在锡尔河中游及卡腊山一带。分辖奇卜察克(钦察)、阿尔根、奈曼、克烈、弘

  • 度牒

    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

  • 下四工

    清代撒拉族地区名。即清水工(撒拉语为赛俄勒,意为“水清冽”),张尕工(撒拉语为阿赫外勒,意为“土质白色”)、崖曼工(撒拉语为扣洼,意为“临近山崖”)、孟达工(撒拉语音译,山名)。指清乾隆四十六年(17

  • 唐喀禄

    ?—1758清朝将领。蒙古正蓝旗人。他塔拉氏。初任笔帖式,雍正十三年(1735),晋理藩院堂主事。乾隆六年(1741),迁员外郎。十九年(1754),赐副都统衔,赴北路军营管理新降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

  • 鲁克那丁

    ?—12537全名鲁克那丁·火者·木八剌。西辽人。为起儿漫首任忽都鲁汗※八刺黑子。后随父投蒙古。1235年奉父命觐蒙古国汗窝阔台汗,途中闻父卒,由堂兄忽都不丁袭位,及见窝阔台,受赐起儿漫地,受诏承父号

  • 通善君

    汉西域车师前国官名。谓降附之意。位在王、侯、将、都尉之下。主司军事。

  • 殚汗州

    见“弹汗州”(2130页)。

  •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元代地方官署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开平府。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

  • 纂要

    又译《要集》。用汉语注释西夏词的西夏文分类词书。编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页面20×12.5厘米。残存5面,面5行。为“器具五品”、“乐器六品”、“花名七品”。每行西夏词以大字书写,下有四个西夏文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