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闵
即“冉闵”(564页)。
即“冉闵”(564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明清两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官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是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对其土著首领授与世袭官职,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特殊地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达喜穆鲁卫。永乐四年(1406)二月,女真首领打叶等70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辖有今辽宁开原县东小清河(叶赫河)至达奇木鲁山地区。打叶孙奇里哈尼任指挥佥事时,因入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
书名。46卷,附录1卷。明程开祜(字仲秋,安徽歙县人)辑。该书记载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夏至四十八年秋,内外臣僚有关辽事的奏疏,按年编次。卷首载有程令名撰《东夷努尔哈赤考》,详细地介绍了建州地区的
清代八旗录取成丁者之简易方式。凡编审人丁,有以及龄者入册,亦有以身高5尺以上者入册,各时期京内外办理原不一致。宁古塔将军(康熙元年至十五年,1662—1676)巴海,每届3年则出告示,令满汉幼丁按期至
地名。简称乌拉。位于今吉林省西北部。清顺治初年设城。城在松花江东。城周15里,4门。内有小城,周2里,东西各1门。中有土台,高8尺,周百步,为清代较早设城之一。旧为乌拉贝勒布占泰所居。康熙四十二年(1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
北辽德妃萧普贤女年号。1122年,凡一年。
见“勒俄特衣”(19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