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见“哈烈”(1630页)。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宗本以下“措”一级行政官员,略似内地的“区长”或“乡长”。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为旧政府主管全措行政事务,征派差税、调解
即“慕容涉归”(2441页)。
宋代对安化州少数民族的称呼。安化州,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抚水州改置,故亦称※抚水蛮。以蒙姓为酋长,民有区、廖、潘、吴等姓。其民曾屡起事,反抗官府。绍兴三年(1133),蒙全剑等集800余人反官
藏语音译,即“农奴”。解放前藏族地区封建农权制度下的一个阶级,包括※堆穷”和※“差巴”两个等级。隶属于农奴主或封建主的生产者,占总人口的90%。没有土地,祖祖辈辈分别隶属于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固
西夏党项族出兵前卜法一种。以艾烧羊髀骨,视其裂纹征兆以卜战争胜负。
1617—1669明末清初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室利稣坦玛之子。明崇祯十二年(1639),父卒,嗣职。明亡,向清朝献金归顺。清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
1395—1415明代蒙古可汗。又译德勒伯克、他尔巴克、答勒巴等。孛儿只斤氏。※本雅失里(额勒锥特穆尔)子。永乐九年(1411,一说永乐十年),被瓦剌领主马哈木立为可汗,以便同东蒙古(鞑靼部)争夺蒙古
见“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明代裕固族向东迁徙的重大事件。始自明初,迄于嘉靖初年,历时约一个半世纪。明初,分布于关西各卫(安定、阿端、曲先、罕东)的撒里畏兀儿人与部分蒙古部落,由于受吐鲁番察哈台后王的侵扰,各卫统治者之间互相攻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