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职事人员。见“社制”(1171页)。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职事人员。见“社制”(1171页)。
西域古地名。见清《西域图志》。位于图斯库勒(今伊塞克湖)南岸,即今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巴尔斯阔伊。“巴勒滚”,维吾尔语,指山间红柳,当地多此树,故名。《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巴尔浑。现代译名有巴儿塞章、
即“物林”(1441页)。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
清代呼伦贝尔文士。亦作敖拉昌兴。达斡尔族。字芝田。咸丰元年(1851),以佐领职奉命巡查额尔古纳河及乌的河源,归后将巡边经过撰《乌春》。还著有《京路记》、《调查乌的河源》、《田舍诗》和《依仁堂集》等。
见“牛头税”(357页)。
即“独逻”(1707页)。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
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额哲特氏。吉林驻防。嘉庆十八年(1813),由马甲擢蓝翎长,参与镇压河南天理教起义。道光三十年(1850),授副都统衔。咸丰三年(1853),以太平军占领江宁省城,率吉林官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共1920597人(1990年统计数),主要分布在吉林、黑龙江、辽宁3省,少数散居于内蒙古和北京市等地。与古朝鲜、高句骊有渊源关系。其远祖本居辽东地区和朝鲜半岛北半部。高丽国亡后,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