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泥王
参见“高罗衣起义”(1919页)。
参见“高罗衣起义”(191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额尔克卫,并说清代有额尔克山,在默尔根(今黑龙江省嫩江县)东北。
元代乌思藏地方万户之一。又作古尔万户、古尔摩哇万户。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二十五年(1288),总制院改名宣政院,仍以帝师领院
“南天国”年号。1050—1052年,凡3年。详见“侬峒起义”(1462页)。
?—1234宋末畲族起义首领。畲族,江西赣州人。宋宝庆元年(1225),于赣州率畲、汉族起义军,响应以汉族义军首领陈三枪为首的起义队伍,活动于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利用有利地形,采取灵活战术,抗击官
见“忙哥帖木儿”(881页)。
见“吴克忠”(1074页)。
明在广东粤北瑶族地区所设军事机构。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加强对连州“八排瑶”的控制而置,后改指挥同知。
唐代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谥号。见“异牟寻”(932页)。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