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1822—1887清末名医。回族。福建邵武人。曾为太学生。初为官,后弃官从医,精内科,善指学,一生勤奋,著述甚丰,所著多佚,今存有《仙香集》卷2、及眉批《图注本草备要》1部。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咸丰十年(1860) 11月14日,清钦差大臣奕訢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主要内容为:(1)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
(—1803) 清嘉庆间云南各族抗清斗争的首领。云南澜沧人,拉祜族。嘉庆(1796—1820)初,清统治者对云南各族此起彼伏的抗清斗争,采取“以堵为上”的方针,封锁澜沧江,截阻威远、镇沅和思茅离开家园
?—1861清朝大臣。满族。乌尔恭阿子。父死,袭郑亲王爵,授御前大臣。道光三十年(1850),宣宗旻宁卒,受顾命。文宗奕即位,选为阅兵大臣、右宗正。旋京师戒严,受令督察巡防。咸丰十年(
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大安元年(1209),世宗第三子完颜永功由郢王进封。永功勇健过人,且涉书史,世宗爱之,屡宥其过失。兴定五年(1221)病卒。
辽代五国蒲聂(盆奴里)部节度使。女真族。金景祖(即乌古迺,1021—1074)时,与完颜等部结成松散部落联盟,听命于完颜部首领乌古迺。后起兵反辽,并断绝鹰路(捕捉,朝贡海东青之路)。辽朝将派兵讨之,乌
见“朝克图台吉”(2175页)。
印信。已收存者有4颗。其中有银印3,即:阿克索彦旗长印,左翼贝子旗旗长印,“管理阿尔泰乌梁海右翼长之印”。两扎萨克旗印质地、形状相同,通高11.4厘米,重4550克。方形,边长10.55厘米,印高2.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之第十二级,位于※“翳属”之下,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新唐书》写作“先人”,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前
契丹传统丧礼祭俗。《辽史·国语解》:“大行殡出,群臣以羖羊(黑色公羊)祭于路,名曰食羖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