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巴
见“最玛”(2221页)。
见“最玛”(2221页)。
见“真寂寺”(1819页)。
?—1643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初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护卫。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西行后,率所属40余户渡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镶白旗,授游击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军征明,屡胜明兵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和《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等。唐末至元初属高昌回鹘。治今新疆吐鲁番西交河故城。参阅“崖儿城”(2057页)。
即“速末水”(1840页)。
即“鹤公祠”(2538页)。
即“岭表录异”(1395页)。
代王拓跋什翼犍(北魏昭成皇帝)年号。338—376年,凡39年。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齐老图河。东至布林灰图山梁接本部右翼后旗界,西至海兰接本部中左旗界,南至达噶山梁接本部中左末旗界,北至达噶阿达克接本部中左旗及右翼后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四十
见“阿城”(1194页)。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