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哈河
见“土河”(63页)。
见“土河”(63页)。
元、明湖广土家族土司名。亦作“容美宣抚司”或“容美等处宣抚司”。元末以容美峒总管府改置(治今湖北鹤峰县)隶四川行省。史载,唐元和元年(806),田行皋因功授施、溱、溶、万招讨把截使,仍知4州事。宋有田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望谟县地区。苗语称“扎比里”。丧主办斋要在丧期13日之后举行或更晚一些时候,举行时姑、舅、婿及表亲等需送彩色纸扎物一套及米、酒、猪不等。如婿则送牛杀祭。丧主在堂屋摆木桌一张,上
见“乌苏里江”(341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平定准噶尔方略》。《西北边界图地名译汉考证》作勒卜什。位于今巴尔喀什湖东南,勒布什河东岸。原是中国新疆的一处冬牧场。
清代新疆重要水利设施。又称“阿布德拉布哈”。同治十年(1871),由驻守塔尔巴哈台的锡伯、索伦、达斡尔等营军民共同开凿。全长60多里,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见“合鲁不只”(836页)。
靺鞨语音译,为勿吉、靺鞨渠帅(首领)的称号。“弗”,一作“佛”或“拂”。《满洲源流考》认为,满语谓“长”曰“达”,称“老翁”为“萨克达玛法”;“大莫弗”即“达玛法”,“瞒咄”与“满珠”(即满洲)音近,
亦作无根源佐领。清代八旗佐领中不明其一部分初编时诸缘由之谓。此称,乃一定时期内朝廷处理佐领事件时之术语,并非佐领之名。雍乾时(1723—1795),以某些世管佐领初编之时的基本情况(如原立佐领是谁?以
1622—1655清初武官。满洲镶蓝旗人。爱新觉罗氏。贝勒穆尔哈齐之孙,镇国公韩岱长子。顺治二年(1645),封奉恩将军。六年(1649),封三等辅国将军。八年,晋封辅国公。十二年二月卒,谥悫厚。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