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艾斯木汗习惯法

艾斯木汗习惯法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而闻名。即位后,与布哈拉及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和约,规定塔什干城及其周围地区在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并与中亚各国建立贸易关系,以武力讨平塔什干统治者吐尔逊·穆罕默德的叛离,使哈萨克汗国重归统一。为维护秩序,处理汗国内各种事件和刑事犯罪案件,遂对《哈斯木汗法典》进行补充,形成《艾斯木汗习惯法》(额什木汗习惯法),也称《古用法律》或《艾斯木汗旧典》。其补充内容包括:1、可汗有权制定适合于自己汗国之法律,以便以法律形式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地位;2、巴图尔应当进行合法的出征并战必取胜(或译为“巴图尔应当勇敢出征并战胜敌人”),以保证军事的胜利,维护汗国的统一;3.尊敬有学问的人,以提高文化水平;4、※“”(负责处理民刑案件的特殊阶层)应当有专门办事机构,以利于处理汗国内各种诉讼案件和民事纠纷,巩固封建统治秩序。这是哈萨克汗国政治、军事、文化、司法等方面带有根本法性质之四项原则。其全文已失传,现唯有一种简单的《哈萨克汗国法典》手抄本(《哈萨克可汗图像集》一部分),藏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苏来满·哈努尼图书馆。

猜你喜欢

  • 格桑土登旺秋

    1858—1916清末民初甘肃拉卜楞寺嘉木样四世活佛。藏族。生于金沙江畔之扎喜拉垅地方。5岁迎入拉卜楞寺坐床,由喜饶嘉措受沙弥戒。20岁赴前藏入哲蚌寺郭芒扎仓,以洛桑朗杰为师,学习4年返回多麦。43岁

  • 吾古孙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乌古孙、温古孙、乌孙。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金朝建立后,居地有变动。有的迁到临潢府(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

  • 阿历支

    唐代回纥汗国特勤。唐武宗会昌二年(842),以国亡,偕兄嗢没斯、弟习勿啜等率众至振武(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投奔唐军。受册封为宁边郡公、冠军大将军、左威卫大将军,赐姓名李思贞,部众被置于云州、朔州等

  • 什古乃

    亦作“什古迺”。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瘠人”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丞相※完颜襄的祖父即名什古迺。

  • 巴图尔额尔克济农

    见“和啰理”(1447页)。

  • 原始宗教

    人类宗教的最初形态。起源于远古人们对自然界既恐惧又祈求的混沌观念,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以“万物有灵”的信念为基础,以相继形成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为主要内容,崇拜多种神灵,故又称为

  • 蒲速宛

    ①见“耶律棠古”(1322页)。 ②见“蒲速��”(2319页)。

  • 汪昆

    即“翁衮”(1895页)。

  • 把岳忒

    见“巴岳特”(410页)。

  • 得厄

    参见“皆木玛”(16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