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洪?
?—990
首次见于史籍的南丹州土官。今广西南丹人。壮族。北宋开宝七年(974),北宋刚刚统一岭南,即遣使要求内附,自称刺史。九年,复进贡于宋,求赐牌印,宋刻印予之,太平兴国五年(980),又贡银百两。淳化元年(990),其弟洪皓袭职,遣使至宋贡铜鼓、银碗、铜印、旗帜、绣真珠红罗襦等物,并愿岁输白金百两,稳定了南丹州内属宋朝的关系。
首次见于史籍的南丹州土官。今广西南丹人。壮族。北宋开宝七年(974),北宋刚刚统一岭南,即遣使要求内附,自称刺史。九年,复进贡于宋,求赐牌印,宋刻印予之,太平兴国五年(980),又贡银百两。淳化元年(990),其弟洪皓袭职,遣使至宋贡铜鼓、银碗、铜印、旗帜、绣真珠红罗襦等物,并愿岁输白金百两,稳定了南丹州内属宋朝的关系。
见“阿里克”(1208页)。
地区名。位于今辽宁省北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升法库厅置。辖域东界奉天府开原县,西接新民府彰武县,南邻奉天府,北连昌图府康平县。汉、三国属幽州。唐属安东都护府。辽属东京道。金仍其旧。元属辽阳路。
见“鸠僚”(1103页)。
见“奶皮子” (646页)。
古族名。春秋战国时建立政权,为※西戎八国之一。一说“即《穆天子传》赤乌氏之裔”。原居地在今宁夏,秦惠文王更元五年(前320),王游北河(河套西南)曾至其地。后为秦所灭,徙其民一部于宁夏固原东,置乌氏县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九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镇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镇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分,去声)之分。入八分镇国公位列14等封爵中第七;不入八分镇国公位列第九
见“二十四史”(6页)。
见“白水城”(599页)。
见“图帖睦尔”(1437页)。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亦作江卡宗,绛喀溪。宗衙门驻降喀村,故名。藏语音译,意为“远舍”、“远处的房子”。19世纪中叶设置。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中部的章玛河沿岸。1853年,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