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景纯
见“萧永祺”(1993页)。
见“萧永祺”(1993页)。
明代黎族人民反抗官府残酷剥削和压迫的武装起义。弘治(1488—1505)间,知府张桓、余浚贪残苛敛,每年强迫儋州七坊峒黎族农民缴纳“额粮”八百石,且官役频繁,使黎族农民“困于征求”。弘治十四年(150
见“巴勒滚”(412页)。
1792—1877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又称阿旺扎木巴勒楚勒齐木。藏族。系二世策默林活佛。生于甘南卓尼。嘉庆二十四年(1819),奉命赴藏任甘丹赤巴,充当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正经师,赐“诺门罕”名号,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正二品,地位次于土都督及土都督同知,参见“土都督”(66页)。
见“李班”(1020页)。
?—310十六国时期汉国(后改前赵)大臣。匈奴呼延氏。大司空※呼延翼子,汉王刘渊皇后之兄弟。晋惠帝建武元年(304),乘晋内乱之机,与右贤王刘宣谋举刘渊为大单于。奉命赴邺(治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告渊。
书名。亦名《北虏风俗》。明朝兵部尚书萧大亨著。成书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书前有作者自序,正文由匹配、生育、分家、治奸、治盗、听讼、葬埋、崇佛、待宾、尊师、耕猎、食用、帽衣、敬上、禁忌、牧养、习尚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参见“台吉”(648页)。
见“耶律淳”(1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