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大德十年(1306),阿里不哥第三子乃剌忽不花之子孛罗始受封。阿里不哥第四子剌甘失甘之子那怀(又作那海)于至治三年(1323)袭封。
蒙古部落分支名。一称京师额鲁特。清代住居北京额鲁特人专称。准噶尔部台吉达瓦齐属裔。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达瓦齐惧,率众遁格登山,为喀喇巴鲁阿玉锡等袭败。复走乌什,为乌什伯克霍集斯诱执,献
清朝对裕固族首领的称号。康熙年间(1662—1722),清政府将裕固族划分为“七族”部落,各设正副头目,册封其总头目为“七族黄总管”,赐黄袍马褂和红顶蓝翎帽,并分授各部落头目以“守备”、“千总”、“把
后金征明檄文。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即汗位,建元天命,国号大金,建都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县境),史称后金,以与十二、三世纪女真族先民阿骨打所建金朝相区别。后金天命三年(1
壮族民间伦理长歌。因用五言勒脚欢(壮歌的一种)的形式写成,亦称《欢全扬》。流传于广西隆山(今马山)、上林、都安、忻城等地。原为“方块壮字”抄本。整理后,共2100行,分《天下不公平》、《天下众财主》、
见“耶律章奴”(1319页)。
书名。记载元朝兴亡的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明初官修,宋濂、王炜任总裁。210卷。洪武二年(1369)开纂,三年成书。内本纪47卷,纪太祖至顺帝十四朝史事。除顺帝纪外,余多取材于元十三朝《实录》。前
?—207东汉末年乌桓首领之一。史称其勇健多谋。东汉灵帝(167—189年在位)初,为右北平乌桓大人,统有部众800余落,自称汗鲁王(又作汗卢维)。卷入中原军阀混战。中平四年(187),受汉叛将张纯诱
契丹部落名。一作内会鸡。为※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一部落。遥辇氏是继※大贺氏之后至契丹开国前最后一个部落联盟,相当于唐开元十八年(730)至后梁开平元年(907)。刚组成时有八部,纳会鸡为其一。有人以为
南北朝大阳山诸民族的总称。以山名为族名。分布在今湖北京山北,大洪山南支地区。北魏延兴(471—476)中,所拥首领桓诞(桓玄子,蛮化之汉族)率沔水以北,滍叶以南8万余落内属。拜为征南将军、东荆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