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多部格莱部借麦契约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或有欺骗,则偿还加倍,并需将屋内粮食、室外之牛、家中衣物用具等,尽行缴出。尚需依俗不得反抗。若格莱不在家中,或被长官唤去,则应取证。此外,还需据所订契约将最好之菜园交出作为证物,并盖印或加手印为准。此文书对研究吐蕃占领区的社会状况及借贷关系有一定参考价值。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或有欺骗,则偿还加倍,并需将屋内粮食、室外之牛、家中衣物用具等,尽行缴出。尚需依俗不得反抗。若格莱不在家中,或被长官唤去,则应取证。此外,还需据所订契约将最好之菜园交出作为证物,并盖印或加手印为准。此文书对研究吐蕃占领区的社会状况及借贷关系有一定参考价值。
见“白海风”(602页)。
即“秃麻”(1082页)。
元置。牙兰,一作雅兰。因设于雅兰河(即金代耶懒水,前苏联称塔乌黑河)流域而得名。金代在此曾设耶(押)懒路,后因地瘠,女真猛安户大多迁至恤品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该所千户皂化归附于明。明代为野人
东魏、北齐官员。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北魏献文帝※拓跋弘孙,咸阳王※元禧第七子。北魏景明二年(501),父被诛后,兄翼、树等5人相继南奔梁朝,故得承袭,改封敷城王。建义元年(528),以通直散骑常侍复
?—1213金大臣。本名雄名。女真族。乌古论氏。节度使元忠子。大定八年(1168),娶海陵王女为妻。妻卒,二十一年(1181),继娶完颜允恭女广平郡主。历仕宫卫,二十六年(1186),授同知澄州军州事
见“常衮”(2042页)。
蒙古部名。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合撒儿)十五世孙昆都伦岱青迁牧于兴安岭之北,始号所部为阿噜科尔沁,以别于嫩科尔沁。“阿噜”蒙古语“山阴”之意。其子达赉嗣为部长,原服属察哈尔。后金天聪四年(1630)
?—1755清代阿尔泰乌梁海宰桑。初隶准噶尔部,游牧于诺海克卜特尔。乾隆十九年(1754),准噶尔扎哈沁宰桑祃木特谋内附,掠其牧地。事觉,诱执之。遭散秩大臣撒喇尔攻击,被俘送北京。获宥,受命入觐,授内
西夏官署名。掌管西夏地方道教事务。西夏汉文本《杂字》司分部有载。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丝绸等织造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