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长司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唐末已置。《唐会要》载:“天祐元年(904)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齐国入朝进贡使都番长蒲可栗宁远将军”。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唐末已置。《唐会要》载:“天祐元年(904)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齐国入朝进贡使都番长蒲可栗宁远将军”。
明代蒙古左翼察哈尔部领主。亦作阿穆岱鸿台吉、那木大黄台吉、奴木大黄台吉等。孛儿只斤氏。※图鲁博罗特曾孙,挨大笔失台吉子。驻牧于广宁西北小凌河流域。隆庆六年(1572),行兵至明塞义院口、界岭口(均在今
书名。元揭傒斯(1274—1344)撰。14卷,补遗1卷。作者元代富州(今江西丰城)人,字曼硕。幼年家贫,刻苦攻读。延祐(1314—1320)初,以荐授国史院编修官,撰功臣列传。文宗时任奎章阁授经郎,
见“和硕达”(1446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和硕特蒙古固始汗和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管理藏事后,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就原有法典※《十三法》中删去“职官制度法”一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170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赫舍里氏。索尼次子。初任康熙帝侍卫,由三等升一等。康熙六年(1667),佐帝智捕权臣鳌拜。后历任吏部侍郎、大学士。十一年(1672),以《清世祖章皇帝实录》成,时为
地区名。清康熙三年(1664)置,治所在今辽宁省辽阳市。境域东西135里,南北140里。东、南接凤城,西邻牛庄,西北抵承德县。秦置辽东郡。汉置襄平县,为辽东郡治。后汉因之。晋为辽东国治,大兴初为鲜卑慕
?—940五代时归义军节度使。※曹议金长子。后唐清泰二年(935),父卒,继任。后晋天福二年(937),出巡甘州,与甘州回鹘顺化可汗商议“社稷久远之事”,互以兄弟相称。同年,遣使于辽贺皇太后永宁节。辽
即“匈奴青铜饰牌”(857页)。
指西藏地方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始于元朝封萨迦派宗教领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经有明一代及清初逐步发展完善,至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正式成为定制。以后历
汉代西域屯田官员印。1959年出土于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东汉合葬墓。桥纽方形,煤精质地,篆书体。通高1.7厘米,边长2厘米。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