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必来
见“忽必来”(1486页)。
见“忽必来”(1486页)。
?—前17西汉时乌孙小昆弥(王)。※乌就屠孙,拊离子。成帝建始三年(前30),以父为叔日贰击杀,被汉使册立为小昆弥。侦日贰亡走康居,遣贵人姑莫匿等3人前往诈降,执杀日贰。后为降民所杀,汉立其弟末振将为
突厥文碑铭。又作苾伽可汗碑。1889年俄国雅德林采夫在今蒙古国鄂尔浑河流域和硕柴达木湖畔发现。今碑仍存原地。碑身以大理石制成,上刻突厥文和汉文两种碑文。碑石已断为4块。其形制与※阙特勤碑完全相同。碑建
见“谔勒哲炳鸿台吉”(2129页)。
见“撒里畏吾”(2494页)。
见“乙旃氏”(4页)。
珞巴族巴达姆部落方言音译,旧时为求取牲畜兴旺而举行的宗教仪式。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在夏收庄稼作最后一次除草前,凡有牛的人户,都把牛从丛林中赶回来,绑在房前庭院的木桩上,杀鸡宰猪,向守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
清正黄旗所属牧场。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镶黄旗牧厂界,西与北邻察哈尔正黄旗,南接长城。东西距130里,南北距250里。厂官吏驻诺莫浑博罗山。其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一带。
?—177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原为霍集斯辖属。乾隆二十年(1755),受霍集斯遣派,协擒达瓦齐父子于乌什城郊,献于清。二十三年(1758),从清军征布拉呢敦、霍集占,被围于喀喇乌苏(黑水)
西夏采用中原汉族礼仪的专称。太宗德明时始实行,景宗改行蕃礼。毅宗谅祚于奲都五年(1061)向宋仁宗上表,要求改行此礼。惠宗时太后梁氏专权,于乾道二年(1069)上表宋神宗,请复蕃仪。惠宗亲政后,亲向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