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9—1834清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字松岩。乾隆翻译进士。五十七年(1792),由礼部主事升员外郎,后迁郎中,内阁蒙古侍读学士。六十年(1795),迁内阁学士。嘉庆元年(1796),任科
即“马步”(156页)。
即“爱马克”(1897页)。
1667—1740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阿颜觉罗氏。字瑶圃。康熙二十五年(1686),由监生考授内阁中书。三十六年(1697),转中书科掌印中书,迁内阁侍读。四十一年(1702),监督芜湖税关。四十
见“额敏河”(2532页)。
?—1719清朝大臣。又作格哷尔。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茂秀子。初名默纳克,后赐今名。尚乡君,封额驸。康熙二十五年(1686),袭一等塔布囊。四十四年(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一说为都儿鲁斤诸部之一。又作朵儿边、朵鲁班、秃鲁班、度礼班、都鲁班。由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的伯父都哇锁豁儿4个儿子之后裔组成。蒙古语称“四”作“朵儿班”,因系四子之后,故名。游
元代政书。元丞相拜住等修纂。至治三年(1323)颁行。是仿金《泰和律》例,集世祖朝以来法规法令编纂而成的法令类编。据明焦竑榅《国史经籍志》著录,全书分为88卷。《元史·英宗纪二》载共2539条,包括制
书名。一作《成吉思汗的箴言》。蒙古汗国将成吉思汗生平告诫子弟臣下的训言,用押韵诗形式记存下来的语录书。曾有手抄本。蒙古黄金家族、勋戚和属下官员奉之为行动准则和断事依据。每遇国有大事、必集会宣读,按其中
参见“哈格”(16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