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西藏农奴制

西藏农奴制

解放前在西藏曾存在过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在国家握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西藏大小封建领主等级土地占有制与领主对农牧奴的人身不完全占有基础上形成的剥削制度。即西藏的全部土地(包括草场、山林)和农牧奴均被中央封建王朝及原西藏地方政府分封给只占西藏总人口不到5%的大小领主所占有,占总人口90%以上的农牧奴无人身自由,更无任何政治权利。他们只能在被奴役并向领主提供劳役、实物与货币内差、外差的条件下,被分予少量份地,对份地只有使用权,视领主需要,其中的※差巴得永远固定在封建庄园的土地上;※堆穷则可以缴纳※人役税的条件下外出谋生,但领主仍可随时将他们调回为自己支差。领主阶级内部可将农奴作为土地的附属物互相转让、出租,或作为嫁奁、礼物互相赠送。按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布告,业已不准买卖和屠杀农牧奴,但领主代理人任意处罚和毒打农牧奴现象仍很普遍,毒打致死及连同庄园买卖农牧奴的亦不乏其例。同时,农牧奴大都不能单靠经营份地和自有牲畜养家活口,还要部分靠借高利贷为生,更强化了对领主的人身依附。此种制度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民主改革前,西藏手工业还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铁质生产工具也很匮乏。农牧奴以怠工、逃亡、请愿等方式反抗剥削、压迫的斗争从未停止。1959年民主改革后,已废除。

猜你喜欢

  • 茂北事变

    羌族人民反抗国民党地方当局的武装起义。1942年5月,四川省茂县北部羌族人民不堪官府的压迫剥削,揭竿而起。起义队伍迅速发展到千余人,歼灭国民党保安军一个连,后顺岷江南下,直抵四川省第十六行政专署驻地茂

  • 色通烽火台部借据

    河西吐蕃文书。原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S0228号卷子。该借据记载:“猪年二月,色通烽火台部扣甲桑笃笃的作物田,因无耕牛农具,与姜兰永上人伙种,兰永出耕牛农具,种子与人工平摊,笃笃负责预防盗贼,

  • 海户

    清代皇家园林之一南苑内所设的园户。苑内三水流积,故以海名,俗称南海子。元称飞放泊,明扩其地辟为上林苑,清仿明例放养禽兽于其中,增辟为春蒐、冬狩、阅兵、游憩之所,周垣约160里。内设行宫、寺庙、鹿圈、稻

  • 博差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 忽剌

    见“完颜文”(1143页)。

  • 李文田

    1834—1895清朝大臣、学者。广东顺德人。字畲光,号若(芍)农,一号仲约。咸丰进士,授编修、武英殿撰修,曾编《文宗实录》。同治年间(1862—1874),先后任江西学政、国史馆协修、纂修、会典馆总

  • 寨使

    金代※猛安谋克部村寨的管理者。50户以上的村寨设寨使1人,掌纠察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 白沙起义

    海南岛黎、苗族人民反抗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1939年冬,日寇先后侵占海南岛沿海城镇后,继续向岛内“蚕食”和“扫荡”。采取不抵抗主义的国民党大批军政官员纷纷逃进黎、苗族聚居的五指山区,肆意奸淫掳掠和滥

  • 所

    旧时云南佤族计算长度的单位。参见“托普”(751页)。

  • 将佐

    西夏军队职官。分步、马两处。在行主之下,权正首领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