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吐谷浑
唐初吐谷浑之一部。唐贞观九年(635),唐廷遣李靖等率军击败吐谷浑,西路军进逼且末一带(塔里木盆地东南),吐谷浑王※伏允及其次子退走于阗,转迁鄯善,以鄯善为中心,成为西部吐谷浑,后附于吐蕃。参见“吐谷浑”(766页)。
唐初吐谷浑之一部。唐贞观九年(635),唐廷遣李靖等率军击败吐谷浑,西路军进逼且末一带(塔里木盆地东南),吐谷浑王※伏允及其次子退走于阗,转迁鄯善,以鄯善为中心,成为西部吐谷浑,后附于吐蕃。参见“吐谷浑”(766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以道光元年(1821),博窝头人互争土地致启衅端,抢掠硕板多、边坝等地,并杀害前往查办之官员,于十三年(1833),同驻前藏游击孙如藻各率官兵前往查办,因功赏二等台吉。十五
见“比粟”(189页)。
唐宋时河西地方守军。唐大中二年(848),张议潮举兵,逐吐蕃守将,收复沙州,遣使至唐告捷。五年(851)春,被唐任为沙州防御使。同年冬,献河西11州图籍。唐置归义军于沙州,以议潮为节度使,领沙、甘、瓜
参见“壮戏”(88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逊河卫,并注说逊河在黑龙江南180里。
碑铭。清乾隆帝为炫耀其在位时之武功,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击败廓尔喀军后,亲撰《十全记》,以汉、满、蒙、藏四体文字勒石树碑于拉萨布达拉宫前。汉文全文分别著录于《清高宗实录》、《卫藏通志》。所谓十全
1656—1729清朝大臣、水利专家。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字笃之。初由内务府主事调永定河分司。康熙四十二年(1703),奉旨修浚永定河。随康熙帝南巡阅河至淮安,奉命修造挑水坝数座,如期竣工。回京后,
见“萧永祺”(1993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12等级“大官”中之第三级官名,位在※“太大兄”之下,※“小兄”之上(《新唐书》列为第六级),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此前史书不见其名。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