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角
见“贡觉”(993页)。
见“贡觉”(993页)。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又译作“谋鲁盌”。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属天祚皇帝※永昌宫。是宫下尚有一※抹里名谋鲁盌。
见“陶里桦”(1959页)。
契丹语音译。“嵩高”之意。参见“可忒”(491页)。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亦是一种经济制度。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定立管理制度,以完善吐蕃政权,委5名官员专管经济贸易,称“五商贾”。经营范围主要与吐蕃邻族或邻区交易,据《德乌佛教史》载,其经营的地区及主
《元史·地理志》有其名,但下所记皆为水达达路情况。今学术界多认为合兰府与水达达路是两个政区,合兰府属开元路,与水达达路非同属一路,《元史》误记为一。合兰府水达达,清代文献作“合兰府硕达勒达”,或“海兰
见“木鹿城”(257页)。
见“爱猷识理达腊”(1899页)。
见“赛里舍”(2468页)。
见“完颜璟”(1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