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1657)清初大臣。蒙古族。科尔沁兀鲁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明安孙,※昂洪子。天聪七年(1633)父卒,袭三等副将。次年,改三等梅勒章京。顺治年间(1644—1661),三次晋升,又以罪降职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明代。主要分布在平越(今贵州福泉)、黄平、瓮安、清平(今凯里西)、贵阳等地,有马、谢、罗、何、卢、雷等姓。详见“苗族”(1335页)。
清代呼和浩特官学。光绪十一年(1885)建立。地址在归绥(今内蒙古呼和浩特)。是教育汉族子弟的学校。学习的课程主要为儒学,不设骑射。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实行新政,对学校进行改革,颁布《奏定学堂
契丹部族名。原于8部中各析出20户以戍※奚族民,侦候落马河(今内蒙古赤峰市境内西路嘎河)及速鲁河侧,置20详稳(将军),后户口蕃息,辽圣宗时(982—1031)置部,为圣宗34部之一,设节度使统领。隶
即“合八字”。旧时朝鲜族婚俗。男家求婚时,需把写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时(即“四柱”)的红帖送给女家。女家则以男女“四柱”,对照“五行”推算双方的八字是否合适。如认为合适,则答应联姻。
西夏文译佛经。译自后秦鸠摩罗什译本。西夏文译者佚名。一为木刻梵夹本,存卷3。卷首有元代皇帝印经祝赞。现藏北京图书馆。一为泥金写经,绀纸金书,存6卷,前有道宣述弘传序,藏法国巴黎图书馆。一为木刻本,有西
藏语音译。①地区名。指今青海巴彦喀拉山以东,除玉树州以外的全部地区,包括甘肃省的甘南州及河西藏族地区,和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等广大操藏语安多方言的地区,统称“安多”。分布在这一地区的藏族,自称“安多哇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
渤海国宗王。天成元年(926)正月(一作四月),奉命率百余人朝后唐,贡人参、昆布(海带一类水藻)、白附子及虎皮等方物,还进女口。旋闻国亡,遂奔王氏高丽国。
见“阿斯”(1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