赕物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区的局势,进一步巩固其统治,下令废止“收其赕物”。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区的局势,进一步巩固其统治,下令废止“收其赕物”。
明代西藏地区噶举派与格鲁派间之斗争。嘉靖五年(1526),直贡噶举派本勒贡噶仁青率工布和雪卡地区之武装力量,强行抢占在直贡和墨竹地区属于甘丹寺之谿卡(庄园)。十六年(1537),又率众进攻甘丹寺,遭到
地名。蒙古语,即日月山。位于青海蒙古辉特南旗境内。地当交通孔道,为西宁进入西藏必经之地。雍正二年(1724),被定为青海蒙古与内地商民交易场所。每年二、八月开市。后因岳钟琪请求,移互市于丹噶尔城(今青
1520—1557明代蒙古可汗。亦译打赉逊、打来素、打来宋、达赉逊库登、他赉孙阔通,或称库登汗、小王子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曾孙,※卜赤长子。嘉靖二十六年(1547),父卒,即汗位。一说至嘉靖三十年
?—1675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钮祐禄氏。顺治二年(1645),由内院笔帖式迁工部主事。历官郎中、刑部启心郎。十七年(1660),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次年,迁刑部侍郎。康熙五年(1666),擢刑
①清朝将领。索伦人。姓乌札氏。隶布特哈正红旗。乾隆五十七年(1792),以领催从征廓尔喀,因作战勇敢赏花翎。嘉庆元年(1796),从副都统乌尔图那逊,参与镇压白莲教起义,赐号廓尔察巴图鲁。道光十三年(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红铜山”。又称桑隆、丧惹、沙格里,桑里城。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雅鲁藏布江沿岸,属山南地区。原西藏地方政府在此设桑日宗。1960年,改桑日县。经济以农为主,重要集镇有雪巴。明朝初年
参见“駮马”(1782页)。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章罗晋为家族名,系后藏协噶尔宗著名家族之一。雍正四年(1727),以后藏戴本身份,与颇罗鼐一起反对阿尔布巴,为康济鼐复仇。兵败江孜,与颇罗鼐率军从白朗宗转哲库,继败退萨噶。乾隆
?—1757清朝大臣。蒙古镶白旗人。乌梁海济勒门氏。初任理藩院笔帖式,累迁郎中。乾隆三年(1738),升侍郎。八年(1743)、十二年(1747),二次率准噶尔使者入藏熬茶礼佛。十六年(1751),迁
参见“梁”(2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