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勒
见“敕勒”(1983页)。
见“敕勒”(1983页)。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见“塔亭卫”(2158页)。
明清两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官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是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对其土著首领授与世袭官职,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特殊地
1912—1977解放前四川大凉山土司。彝族。彝姓森子,名石哈,号国忠。岭镇荣次子。1926年,具文呈册嗣越嶲邛部长官司、西昌河东长官司、西昌河西土千总、呷洛暖带密土游击等职。辖境及于西昌、昭觉、冕宁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德钦寺”,德禅寺等,藏语称“抡莫德千群科林”,意为“拉莫大东法轮州”。在青海尖扎县境内。拉莫三世阿旺罗桑丹贝坚赞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建。属格鲁派寺院。原有经堂2座170余间,
参见“岗岗戍来”(107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霞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辖前苏联滨海边区绥芬河支流格尔兹纳亚河流域。
?—177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辅国公木丕勒多尔济次子。乾隆十二年(1747),父卒,次年,袭札萨克辅国公。十九年(1754),二月随参赞大臣萨
朝鲜族民间女子舞蹈。亦称“剑器舞”或“黄昌郎舞”。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传说,古时有位名叫黄昌郎的少年,利用到敌国宫廷跳剑舞之机,刺死观舞的敌国王,遂为人所杀。人们为示纪念,便带着画有其像的假面具跳剑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