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桑扬敦
吐蕃时期“七良臣”之一。松赞干布(617?—650)时吐蕃大臣。尼雅氏之子。又号称“不可缺少的四大臣”之一,政绩卓著。早期吐蕃居民均居山上,以岩洞为室,经其提倡,吐蕃居民从山上迁居河谷地带,建石屋以居,并改建城镇,在最高处建造堡塞。此种聚落布局及民居形式为后世藏人所延袭至今。被誉为吐蕃七贤臣之第五。
吐蕃时期“七良臣”之一。松赞干布(617?—650)时吐蕃大臣。尼雅氏之子。又号称“不可缺少的四大臣”之一,政绩卓著。早期吐蕃居民均居山上,以岩洞为室,经其提倡,吐蕃居民从山上迁居河谷地带,建石屋以居,并改建城镇,在最高处建造堡塞。此种聚落布局及民居形式为后世藏人所延袭至今。被誉为吐蕃七贤臣之第五。
清代呼和浩特早期的官学。雍正元年(1723)建立。地址在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南柴火市街。是教育蒙古贵族子弟的学校,除学习满、蒙、汉语文外,兼学骑射,以造就文武兼备的人材。学生结业后,选拔通晓满、
亦作敖包、脑包,蒙古语音译,意为“堆子”。始见于清代,又称“封包”。遍布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多以石块或沙土堆积而成,也有以柳条围筑,中填沙土。一般呈圆包状或圆顶方形基座,内埋有铜佛像或金属利
见“恰台吉”(1724页)。
旧时云南贡山独龙族向封建土司缴纳各种贡物的总称。因独龙族当时被称为“俅人”,故名。元、明、清三代独龙族受丽江木氏土司及其下属一些土千总统治,被迫定期缴纳各种贡物。清代,曾规定每年每户缴银1钱、黄蜡半斤
1836—1879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内蒙古茂明安旗人。兰占巴绰音佩勒荪之子。道光(1821—1850)中,经理藩院奏请,在雍和宫经※金瓶掣签钦定为佃齐七世活佛。并承袭札萨克达喇嘛职。道光、咸
契丹建国初期所置护卫王室的军队。包括30万“大帐※皮室军”和20万※“属珊军”。《辽史·兵卫志》称:“辽太祖宗室盛强,分※迭剌部为二,宫卫内虚,经营四方,未遑鸠集。皇后述律氏居守之际,摘蕃汉精锐为属珊
匈奴王。名佚。汉昭帝元凤三年(前78),匈奴犁汙王被汉将射杀后,领有其地,驻牧于今甘肃河西走廊以北一带,与汉张掖郡(治今甘肃张掖县西北)相对。其地盛产奇木,仰之制造穹庐骨架、车辆、箭杆,为匈奴要地,攸
见“耶律普速完”(1328页)。
藏语称“位萨多仁”,意为“拉萨石碑”。位于西藏拉萨大昭寺前。唐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丸年,823),吐蕃赞普赤祖德赞建,以纪念长庆元年及二年唐蕃两次会盟。碑身呈方柱形,高4.78米,宽0.95米,厚0.5
辽代通过征服战争俘掳来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人户。去向有三:一成为契丹诸宫卫管辖的蕃汉转户;二为大臣或外戚贵族私有的头下户;三为辽朝州县辖的二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