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剖阿里”(1905页)。
见“卜石兔”(19页)。
元朝地方官署名。自太祖十五年(1220)建都和林,为太祖、太宗、定宗、宪宗、世祖前期五朝之都城。至元九年(1272),改中都为大都(今北京),定都大都后,和林成为元朝治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同年五月,立和
见“耶律德光”(1323 页)。
①元朝官员,唐兀人。肃州(今甘肃酒泉市)人,本西夏肃州望族举立沙子,夏末以城献成吉思汗,并随军征讨,以父功授肃州路也可达鲁花赤。宪宗时赐虎符,世祖升昭武大将军,迁甘肃等处宣慰使,并统领唐兀军。中统二年
?—1879清朝大臣。字质夫。内务府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咸丰二年(1852)进士,授户部主事。十年(1860),英法联军侵入北京,以员外郎随帝逃往热河,迁郎中,出知山东沂州府,击败攻城捻军,俘其首领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寺庙办事人员。地位在※尼尔巴之下。数目不定,根据需要设置。分掌寺庙各种杂务,如寺庙所属牛、马、羊群以及土地的经管与买卖、建筑工程的监督等。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二十六年(1761)建置于阿克苏。以其地产铜,令各地维吾尔族百姓交纳额铜、本城伯克贡铜、及官采铜料开铸。铸就钱文,以六分散给纳铜之人,四分存官搭放兵饷。六分之中,又抽十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