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羽部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高车姓氏。本漠北高车一部落。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所述:“斛斯氏其先居广漠,代袭莫弗大人,号斛斯部”。归北魏后以部名为氏。原作斛粟氏,后改斛斯氏。初居于代北(今山西恒山及河北小五台山以北地区)
513—572北周宗室大臣。字萨保。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宇文泰兄宇文颢之少子。父死,随泰在葛荣军中,荣败,迁晋阳。北魏普泰元年(531),至平凉(今甘肃
傣语音译,意为“寨母”。旧时云南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基层政权的主要当权头人。由农村公社首领逐渐演变而来。男性。地位次于波曼(寨父),与陶格(乡老)、波板(通讯联络员)和一个“先”级头人联合组成“村社议事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敦煌文献卷子有载,为主管税收事宜的官吏,相当于“税务官”或“税监”。
元代宣政院所辖吐蕃地区古地名。元宣政院(初称总制院)先后在吐蕃设置驿站27处,计:吐蕃等处7、吐蕃等路9、乌思藏11。《元史》载:至元二十九年(1292)九月,乌思藏因必里公之乱驿站断绝,命给财畜资助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枪矛官,负责管理枪矛等军械,并协助征税。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
见“楚琥尔乌巴什”(2350页)。
见“阿力路”(1199页)。
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子。乾化二年(912)五月,奉命朝后梁,献方物,梁太祖朱温厚加赏赐。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四年(1371)以元末明玉珍所置忠路宣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利川市西南。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裁革。永乐五年(1407)复置。以覃英为安抚使,赐印诰。宣德三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