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1888—1951民国时期新疆官僚、泛突厥泛伊斯兰主义者。新疆伊犁人,出身富商,维吾尔族。青年时求学于土耳其君士坦丁堡医科大学。1915年回国办学,宣传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思想,主张一切操突厥语的
碑铭。清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清高宗弘历撰,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大都为四言韵文,间有长短句。记叙清军出师缘起、卫拉特蒙古各部相继内附及清廷分封众建意义。为研究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部达瓦齐政
西夏大臣。夏仁宗时(1140—1193)官宣德郎,多次奉使金国。天盛十六年(1164)正月,使金贺正旦,礼对娴雅,金世宗嘉之,赐衣、帛、金银带、鞍辔、袱、绢、匣等物,其后遂为定制。十九年(1167)正
瑶语音译,意为“山人”。部分瑶族自称。分布于云南屏边、元阳、师宗、江城、景东、墨江、勐腊、河口、砚山、富宁、广南、邱北、西畴、马关、麻栗坡和广西防城、巴马、田林、上思、那坡、凤山、凌云、百色、西林、宁
见“木速蛮” (257页)。
见“苻健”(1342页)。
1858—1931清朝大臣。字吉甫。号素庵。蒙古镶蓝旗人。光绪举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为山西按察使、布政使。后历任陕西布政使、巡抚、江西巡抚。三十年(1904),调察哈尔都统。次年,任陕西总督
?—318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国君。310—318年在位。又名载,字玄明。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汉国创建者※刘渊第四子。幼聪颖好学,通经史,习百家,工草隶,善属文,勇力善射。初居京师洛阳(今河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塔克题音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下游右岸塔巴赫附近。
弓,射弓;力,清代用以衡量弓干硬度、开弓人所受强度的计算单位。八旗满洲、蒙古及东北狩猎民族中皆不乏擅长强弓之人。弓之强弱,视其取材刚柔、用料多寡以为别。4至6力,用筋14两、胶7两;7至9力者,则用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