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嘉河等处女真首领阿必察等128人来朝贡马,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阿必察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今人考在今黑龙江省宾县东枷板河流域。宣宗时(1425—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亲王德沁扎布次子。初授一等台吉。乾隆十八年(1753),献驼马助军。扈从乾隆帝木兰行围,赐孔雀翎。十九年,复献驼马,赐公品级。二十
蒙古语,《元朝秘史》旁译为“白身人”。一作都里因古温。其身分学界说法不一,或谓“无官职者”,或谓“家境富足,在地方上有体面的人”,或谓“自由民”。居社会中等阶层。蒙古汗国时,其子弟多被选充护卫。
藏语音译,又称“劳让”,意为喇嘛管理者。解放前四川阿坝嘉绒藏区基层组织中管理宗教的官员。例由土司之兄充任,无兄者,其姊亦可任之。僧人身份,着僧服,信本教(黑教)。可代土司处理事务,无直属百姓,由土司指
?—1381?明初云南大理第十二代总管。亦称信苴明。白族。大理人。※段宝子。洪武十四年(1381,一作四年,1371)春,父卒,袭职继管大理。旋受明封为宣慰使。秋,明将傅友德、蓝玉、沐英等率30万兵出
书名。清刘靖(字畅亭,号原圃,河南新乡人)撰。1卷。乾隆二十四年(1759)作者任云南顺宁(今凤庆县)知府,因作此书。是书收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中仅10条,然多扼要。所记顺宁土司猛氏,大侯奉氏之事迹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玉树二十五族之一。驻子曲河下游。东接扎武,南界昌都,西抵囊谦,北临拉休。有百户1员,驻囊结载寺;百长2名,属民400余户。耕牧兼有,田多牧少。信奉喇嘛教黄、白二教派。归西宁办事
书名。元官修。起至治三年(1323)九月泰定帝即位。迄至和元年(1328)七月。卷数不详。始修于元统元年(1333,一说二年,1334),由翰林学士王结、张起岩、欧阳玄、成遵等人先后参与修撰。成书年代
云南红河地区哈尼、彝、傣、苗、汉各族人民反土司斗争。1918年,在云南猛弄(今元阳县境)和猛丁(今金平县境)两土司境内,爆发的以哈尼族为主联合各族农民、农奴反土司的武装起义。先是,因各族人民不堪土司的